

为了控制鼠害,人们发明了种类繁多的鼠药,其中较为理想的慢性鼠药可以使老鼠在不知不觉中无痛苦地死亡,杀灭效果较好。但是,由于很多地方愚昧、落后的观念和缺乏科学指导,以及一些投机分子为了乘机牟利,却将许多含有大量磷化锌或氟乙酰胺等剧毒物质的所谓“急性鼠药”大量投放市场,前几年还发生了“邱氏鼠药”的发明者同科学家“打官司”的荒唐事件。根据全国爱委会与全国除四害专家委员会对我国16个城市使用灭鼠药的情况所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违禁剧毒急性鼠药的使用情况非常严重。鼠类都严格遵循着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在遇到新食品、新环境时,都是先让老、弱、病鼠去尝试,看看是否有危险。国内外的科学实验早已证明,剧毒急性灭鼠药作用速度快,中毒症状剧烈,使老鼠极易将毒饵与死亡联系起来,引起整个老鼠种群的惊疑和拒食,因此最终的灭鼠效果极差,实际上只起了帮助老鼠淘汰劣等个体、优化种群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使用剧毒急性鼠药,不仅极易污染环境、使鼠类的天敌也同时被毒死,而且还会发生人畜误食中毒的事故,难以抢救。据1989—1992年北京、河北等6省市的不完全统计,误食剧毒鼠药中毒达164人。安徽省的18个县市在1986—1992年期间,因使用剧毒鼠药灭鼠而导致毒死黄牛9490头、猪762只,羊774只,狗3004条。剧毒急性鼠药还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他们作案的工具。1997年,在广东肇庆地区就发生了不法分子利用氟乙酰胺鼠药作案的恶性事件,造成了19人死亡,百余人中毒的严重后果。

科学发展到今天,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灭鼠就是“消灭老鼠”的概念是十分不准确的,我国现有老鼠180多种,有害的只有10余种,并且只有在形成一定密度之后才能造成危害,只要将其种群控制在一定的密度之下,便不会形成危害。要“斩尽杀绝”所有的鼠类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因为大多数鼠类都是其天敌的主要食物,如果灭尽就会破坏生态平衡。所以“灭鼠”的任务实际上应该是指有效地控制鼠害,想方设法地消灭鼠类中的过剩部分,使鼠害不再影响人类的正常生活。如果不以科学指导而去盲目灭杀,在巨大的投入之后只能是劳而无功。就药物灭鼠而言,毒饵的配制、投放的时间、地点、范围都有较强的科学性。
猫头鹰等鼠类的天敌的存在,减少了鼠类对农作物和人类的危害,对防止鼠害大暴发,防止疾病的传播,维持生态系统中的物质循环和生态平衡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称得上是人类的益友。它们中大多是稀有的物种,有的虽然尚未成为濒危物种,但由于砍伐森林和环境污染,使其数量也在不断减少,所以人类应该更多地关心它们的处境,努力改善它们的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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